今天,我學到了…
老師應該要鼓勵學生犯錯,當然並非鼓勵學生「明知故犯」,而是讓學生了解「犯錯」是讓自己知道哪裡不夠好、哪裡沒有學到,是讓老師知道該如何幫助你,並非可恥的、丟臉的,因為「錯誤」是寶貴的學習機會。當然,這樣的概念絕對不是只有在教室裡才行得通,因為學習也不只發生在教室裡。其實回想過去的經驗,會發現一些很有趣的情況,平時上課,老師問問題,沒有學生想舉手發言,或是大部分台灣的學生不太願意開口說英文,會不會是因為過去的經驗告訴他,如果錯了也許會換來懲罰或嘲笑,而這些令人不愉快的反應間接的證明了「犯錯是丟臉的」,所以再也沒有人想要回答問題或是開口練習說英文。我們都了解人類會學習自己的行為與對方反應的關聯性,在經驗的累積後,就會認知到什麼樣的行為存有何種意涵。因此,一個學生若常因犯錯而被懲罰,那麼他可能學習到的是「犯錯是不好的」;反之,如果老師能在學生犯錯的時候以正向的態度回應,那麼學生也許就能了解如何利用已經發生的錯誤學習。
教室中,常常會碰到一些問題,考驗著教師扮演的角色立場。曾經聽當國小老師的媽媽說過:「我不是一個法官,所以我的重點並不在於判斷誰犯了什麼樣的錯,應該接受怎樣的懲罰。」我想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到「老師與法官」這個話題。很巧的是,今天我又聽到了類似的觀念,我想也許這是教育現場裡非成文的道理吧!在此一提,這段標題裡的「Facilitator」是之前我在另外的課程裡學會的,而我也頗認同教師是一個「幫助學生學習」的人,正巧可以用來與「法官」一詞做比較。
我認為,老師的工作絕對不在於只是判斷誰是誰非,給予何種處罰,而且我也認為,有時候也不一定要像偵探般,在學生你一言我一語的「證詞」中,推敲事實的真相,因為引導學習才是我們老師最終的目的,否則即使我們處罰了錯的人,幫對的人討回了公道,對學生也沒有更正向的幫助,問題也一直存在,愛欺負同學的還是欺負同學,常受人欺負的同學也始終受人欺負,到最後光處理學生的「告狀」可能就讓教師焦頭爛額了吧!不過,我想要能夠勝任一個「Facilitator」的角色是不容易的,如何將問題轉化成教育的力量想必是需要經驗的累積與敏銳的觀察力。而這也許正是教育的藝術與技巧吧!
人生的舞台是自己選擇的!而的確,我在不知不覺中,已經選擇了很多次的舞台、同台的夥伴以及登場的時機。但是過去的選擇,是根據我的自由意志所選的嗎?我想不完全是,過去,我只是沒有勇氣去思考關於升學以外的路,而我也安然處在我所選的舞台。選擇,真的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還記得一句話---不要輕易放棄,但是,選擇放棄是一種勇氣。現在大三了,我開始真的能體會這句話的涵意,是那麼貼近我的心情,但是我卻還沒有找到我的人生智慧以解決我面臨的處境啊!
其實,每天可以學習的東西很多,但看我們有沒有去用心挖掘這些寶物,老師就是一個協助學生學習的幫手,點醒我們該怎麼去學;就像這堂「班級經營」,實在不能說是一門輕鬆的課,因為我知道有很多東西在手邊,但是常常沒有注意到,如果老師沒有提醒我們,也許我們就遺漏了一些寶貴的概念或是隱藏在技巧背後的道理,我想這堂課交了一個我從來沒有注意到的部分---善用「思考與觀察」!如此,才能聰明的再別人的經驗與言行舉止中學會一些關鍵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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